婁雲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碑碣拓本
1837~1837
寬:165 x 高:61 (cm)
原碑尺寸(寬):165.00 , 原碑尺寸(高):61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970011246
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(道光17年)大甲溪官義渡碑;係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婁雲給立告示,嚴禁大甲溪官義渡筏夫需索分文,所有工食悉由官方給付,往來行人隨到隨渡。
依據吳子光《一肚皮集》中「淡水義渡記」所述:「義渡者,山陰婁公洽淡時所建置也。先是淡彰之交有甌脫,地曰大甲溪;遼闊可數里,野水縱橫……婁公一日至其地,望洋者久之,慨然曰:『安瀾自有術也。』……仍樹碑碣于渡頭,永著為例。大甲溪規模已立,乃漸次而房裡、而中港、而鹹水港等,皆準大甲溪章程,以垂久遠。」
義渡之制,即針對民渡筏夫勒索的弊端而設,但並未能完全杜絕船渡情弊。故有司飭令各地方官,凡有河道渡夫,務慎擇良民,以杜其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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